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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市科技事业快速健康发展,设立东莞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学技术奖),奖励在科技领域进行原始创新、研发投入、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及在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公民或组织,并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和专利奖
的项目进行再奖励。
(一)市长奖,设技术成果类市长奖和荣誉类市长奖。
(二)研发投入突出贡献奖。
(三)科技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四)专利奖,设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和外观设计优秀奖。
(一)申请人向市科技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市科技局指导、委托市科协组织评审。市科协按照
《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资助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市科技局的指导意见组织评审。
(四)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结果,提出拟奖名单及等级。
(五)市科技局将拟奖名单在东莞日报和东莞市科技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六)市科技局审定后将拟奖名单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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