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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企业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二)申请进口产品贴息的企业,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申请进口技术贴息的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方。
(三)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和技术应在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完成结关和执行合同(技术进口,需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四)申请企业本次申报进口产品、技术未申报过国家进口贴息项目。
(五)符合以上条件进口产品及技术进口总额不低于10万美元。
资助标准:
按进口设备投入额的10%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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