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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抽查和工作总结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169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20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截至2020年10月20日获得2020年度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含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厅已按5%比例随机确定我市需要开展抽查工作的企业清单(详见附件2)。
二、抽查内容
(一)企业自主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情况。
(二)企业留存备查的上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情况。
三、抽查截止时间
(一)东莞市被抽查企业自查及上传有关资料截止时间:2020年10月30日(星期五)。
(二)市评价机构抽查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5日(星期五)。
四、工作流程
市科技局组织相关人员对被抽查企业进行核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被抽查企业应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www.innofund.gov.cn)在线上传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及《研发支出辅助账》等证明材料。
(二)被抽查企业主要数据不合理并影响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标准判定的,企业应在要求时限内进行修改完善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不能提供有力证明材料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要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按程序撤销企业编号。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通知被抽查的企业。
(二)请被抽查企业按要求准备抽查材料,并于10月30日(星期五)前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上传有关佐证材料,积极配合做好2020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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