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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一般)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6 点击:47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科学技术局我局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1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一般)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验收对象

(一)项目实施时间到期尚未验收的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一般)项目。

(二)项目实施时间暂未到期,但承担单位已提前完成项目研究内容,取得相关成果,达到验收标准的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一般)项目。


02

验收申请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中填报,如实填写项目内容和绩效完成情况,项目填写的内容必须与合同书(申报书)内容一致,不得弄虚作假,同时上传有关佐证材料。

  (二)经科学技术局审核通过后,承担单位自行下载打印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水印须与系统审核通过的水印一致),经签名、加盖公章后,连同有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


03

验收材料


(一)社发重点项目

  1.项目合同书,如有变更书亦需提交;

  2.项目立项批文或资金下达文件;

  3.财政资助金额到账凭证、进账单;

  4.项目财务审核用表;

  5.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6.项目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

  7.项目获得成果证明材料;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社发一般项目

  1.项目申报书,如有变更需上传变更书;

  2.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3.项目获得成果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04

验收工作要求


(一)社发重点项目纸质材料提交时间要求纸质材料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送到科技局资料受理窗口。

(二)社发一般项目纸质材料提交时间要求纸质材料请于2021年5月14日前送到科技局资料受理窗口。

(三)社发重点项目纸质材料一式5份,社发一般项目纸质材料一式3份,所有书面材料用A4纸按顺序合并线装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

(四)通过网上审核的项目,承担单位应自行打印书面材料,并在封面、单位审核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组人员需在打印后的验收申请书中签名确认。

(五)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不能参加本期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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