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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专题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工信〔2019〕102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申报指南。
01资助对象
融资租赁机构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生产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并发生坏账损失的项目。
02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03申报条件
(一)所申报项目需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在“企莞家”平台备案登记。
(二)项目中设备的承租企业为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三)所申报项目中的逾期付款事项已获得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式受理。
(四)申报单位不存在我市财政不予资助的情况。
04资助标准
按已备案的项目中单笔业务损失额的50%给予风险补偿。每家机构每年的风险补偿额度不超过上年度该机构在“企莞家”平台备案登记的对莞工业企业新增融资余额(即:上年度对莞工业企业新发生业务年末融资余额)的10%且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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