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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点领域研发项目配套资助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实施办法》(东科〔2020〕44号),现组织受理2021年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受理范围与条件
(一)本次受理的配套项目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验收通过的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项目实际验收日期或项目管理部门下达验收结论的日期属于该时间范围的均可申报。
(二)同一项目的市内所有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合同书获国家、省财政资助经费实际到账达500万元及以上。
(三)项目承担单位获得国家、省财政资助经费实际到账总额不超过该单位对项目投入总额的50%。
(四)项目对承担单位已形成良好的绩效。
(五)获国家立项项目须及时向市科学技术局备案。
(六)项目单位未被列入东莞市科技项目诚信异常名录,且不属于《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及其相关规定范围。
2.配套标准与额度
(一)牵头单位配套。对于市内单位牵头承担的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市内单位获资助总额超500万元的,在项目验收通过且在东莞落地转化后,市财政按照国家到位金额不超过1:1比例对市内单位给予资助,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参与单位配套。对于市内单位参与并牵头承担子课题之一的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市内单位获资助额度500万元及以上),在项目验收通过且在东莞落地转化后,市财政按照国家、省到位金额不超过1:0.5的比例给予资助,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每家单位获市财政配套资助加上国家、省财政资助经费总额不超过该单位对项目投入总额的50%,同时,市财政配套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该单位对项目投入总金额的25%。
3申报截止时间
7月12日(星期一)下午5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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