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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入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2 点击:520

#专项资金融资租赁贴息 #


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1〕118号),现组织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入库要求

(一)申报企业在东莞市登记成立、办理税务登记、不存在异常经营情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直租方式购入生产及生产配套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 

(三)融资租赁发生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即融资租赁合同、设备购买合同、首付款支付发生时间均在此期限内),申报合同融资额合计500万元及以上。

(四)合同相关设备未获得过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五)设备现场可核;且企业账务处理规范,租赁业务资金通过企业开户银行进行结算。


2.资金申请

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1〕118号)及《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题项目实施细则》,工业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直租方式购入生产设备的,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给予一年期贴息。单个企业每年列入贴息的融资额不少于500万元且不高于1500万元,企业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75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利息。市“倍增计划”试点工业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直租方式购入生产设备的,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给予一年期贴息。单个企业每年列入贴息的融资额不少于500万元且不高于3000万元,企业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利息。


3.其他说明

(一)申报企业需先行完成项目入库,才能提出资金申请。

(二)申报企业如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中明确的不予资助情形,将不安排立项。

(三)申报企业需财务管理规范,账务清晰。尤其是资金支付管理规范性,租赁业务每期还款需通过企业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首付款通过企业开户银行结算比例需超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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