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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做好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52号)等文件要求,近期,我局将组织开展一批合同到期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验收对象 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验收方式 验收材料要求
(一)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知识产权项目验收书(须单页打印,一式五份,并按要求在相应处签名、盖章;请将每份《验收书》用回形针夹起,切勿装订);
2.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项目执行中主要绩效亮点、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有关建议等);
4.项目成果达标情况及证明材料、项目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报告、项目成果在产业、企业中推广应用的证明材料;
5.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证明材料(项目财务专账、项目经费结算表、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凭证票据复印件及专项审计报告——项目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以上(含)项目需提交第三方有效签名盖章的财务审计报告。除专项审计报告外的经费使用情况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6.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
7.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完整版;
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成果、论文、专著、资质、各类证书、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上述材料1、2、7单独提交,材料3-6和8须编制目录、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要求
1.(封面)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公章):
地址与邮编:
联系人:
电话/手机:
E-mail:
2.(正文)总结报告内容。
(1)项目执行情况。
(2)项目执行中主要绩效亮点。
(3)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有关建议。
3.报告所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报告正文控制在8000字以内。
项目验收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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