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21〕30 号)的要求,为做好2022年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条件和标准
(一)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二)按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二、工作指引
(一)各地可视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联合人民银行地方中心支行共同组织开展该项工作。
(二)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三)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项目评审入库。2022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各地要按规定程序完成应收账款项目入库的审核报批,并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及入库金额。要严格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复核,落实“三重一大”相关要求,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各地市工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并对项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二)及时组织项目填报。按照省财政项目入库时间安排,各地须按照申报项目的轻重缓急做好择优排序,并于2021年9月18日前将项目入库情况及附件正式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促进处)。同时,入库项目应按省财政厅“数字财政”项目库管理系统有关要求上线填报,对未按时按要求上报项目的地市,2022年预算编制时省财政将不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