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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东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项目(第四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7 点击:526

各市场监管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东府办函〔2019〕523号)和《东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20〕52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东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项目(第四批)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资料。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二)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请单位请于2021年8月25日至9月15日期间,登录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填报《2021年度东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项目申报书》,并上传所有申报附件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二)线上审核。各市场监管分局于2021年9月17日前对属地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市市场监管局在2021年9月23日前完成线上审核。

  (三)提交纸质材料。经市市场监管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从系统导出《2021年度东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项目申报书》和所有申报材料(含所有附件),确保系统资料与纸质材料一致,用A4纸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全部为盖章原件)于2021年9月27日前报送至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四)项目评审。我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评审结果符合立项条件的拟予立项资助。

  (五)合同签订。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立项后,由我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牵头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实施和验收的重要依据。联合申报的,联合申报协议将作为合同附件一并存档。

  (六)项目验收。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项目合同履行,项目完成后及时总结,向我局报送工作成果并申请验收,由我局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题。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9月15日截止,逾期将不接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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