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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7 点击:701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效支撑“双十”产业集群发展,现开展2022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工程中心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载体,是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高自主研发能力的重要抓手。工程中心建设要求围绕产业发展的重要需求,搭建技术创新平台,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培育行业领军企业,培养创新领军人才,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面向对象

  (一)申报单位。

  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二)申报数量。

  1.企业、科研院所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

  2.高等院校在未建有工程中心的领域类可优选申报1个,重点支持我省“双十”产业集群发展需要的专业类申报。有主动撤销或合并工程中心的高等院校,每校可在紧密对接我省“双十”产业集群的专业领域多申报1个。

  三、申报条件

  (一)单位规模。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少于15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高等院校申报须依托省“冲补强”重点学科或品牌专业及高水平专业群,且近3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二)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粤东西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三)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四)管理机制。申报单位原则上已建有市(区)级科研平台,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五)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中心。对于拥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增长潜力大(近3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奖励或人才团队)的新经济企业,如果获得股权融资5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500万元的,可不受申报条件(一)、(二)限制。

  (六)对粤东西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鼓励粤东西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工程中心,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核算(惠州市的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江门市的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肇庆市的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可参照粤东西北地区的条件申报)。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申报单位责任。科技管理部门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事项,申报单位应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提供真实性承诺函。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不良信用记录。

  (二)强化地市服务意识。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工程中心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申报指导,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提高申报质量,确保上报材料符合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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