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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倍增计划试点项目申报对象
遴选目标重点为我市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其中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需是通过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核查,有关核查标准可参照《2019 年广东省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核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粤工信信软„2019‟503 号),具体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式发布的工作指引为准
二、倍增计划试点项目设定依据
《2020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工作方案》(东倍增办〔2020〕81号)
三、倍增计划试点项目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资助标准
被认定纳入为“东莞市倍增试点”企业,东莞市所申报的所有项目可享受翻倍资助。
四、倍增计划试点项目申报条件
1.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企业类型分为成长类和规模类。规模类企业 2019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 亿元,且其 2019 年度税收贡献、营业收入增长和税收增长分别不低于 500 万元、10%和 5%,利润总额为正数;成长类企业 2019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 亿元且不足 3 亿元,且其 2019 年度税收贡献、营业收入增长和税收增长分别不低于200 万元、20%和 10%,利润总额为正数;其中,成长类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其 2019 年营业收入不能低于 3000 万元,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 20%,利润总额为正数,且承诺三年实现倍增。对于 2019 年营业收入超过 50 亿元,且自愿申报名誉试点企业的,其税收贡献和利润应为正增长。非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类申报企业 2019 年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3.具有良好发展基础,所在产业发展前景好,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有明确可行的倍增方案,倍增意愿强烈。
4.具备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
资本运营等六大成长驱动因素的一项或多项。另外,如企业具备其他符合集约型经济发展的创新性要素,同样可视作具备成长驱动因素
五、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工作日);
备注:一个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六、办理流程
东莞市工业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系统申报――市经信息局对申请材料组织初审――现场验收考查――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交收文件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市经信局核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申请单位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市经信局拨付资助资金。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与已资助项目交叉重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二)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范围的取消资助,多次出现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三)申报单位在近三年没有十万以上的行政处罚或者环保处罚,规模以上企业研发费用不能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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