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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
二,审批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发证日期为2019年或2020年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申报,发证日期为2018年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事项再申请认定。
2.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从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资格。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必须同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三,受理时间
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2021年6月10日--2021年7月1日
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2021年7月16日--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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