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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资料。
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二)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02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单位于2021年6月10日至6月30日期间,填报《2021年度东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项目申报书》,并上传所有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二)线上审核
各市场监管分局于2021年7月2日前对属地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市市场监管局在2021年7月6日前完成线上审核。
(三)提交纸质拆料
经市市场监管局线上审核《2021年度东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项目申报书》和所有申报材料(含所有附件),
03申报时间
2021年6月30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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