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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及企业范围
(一)核心企业为工业企业或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二)核心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规模不低于4亿元;
(三)核心企业2020年帮助不少于3家东莞中小企业实现融资(中小企业指2020年营业收入规模4亿元以下企业);
(四)核心企业和实现融资的中小企业,任意一方企业不得直接持有对方股份50%以上(不含50%);
(五) 核心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东莞市辖内银行机构(含分支机构)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东莞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六)核心企业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诚信合法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我市财政不予资助的情况。
申报时间 2021年7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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