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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对象
我市 “专精特新”企业。
2.申报条件
(一)2021年度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传统产业“专精特新”企业技改项目(以下简称“传统产业‘专精特新’企业技改项目”)申报条件:
1.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企业必须属于国家、省或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在认定有效期内。
3.在统计部门登记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属于“13”、“14”、“15”、“17”、“18”、“21”开头的。
4.企业注册登记成立满一年并已投产,企业新成立一年以内的投入不纳入资助范围。
5.项目在2021年1月1日后实施。
6.项目设备投入100万元(含)以上,项目设备投入的核算范围为购置设备、仪器及配套软件的费用(扣除可抵扣税款部分),且相关投入未获得过同类技改项目资助。
7.所申报的项目已完工。
8.申报企业不存在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形。
(二)2021年度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企业技改项目(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企业技改项目”):
1.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企业必须属于国家、省或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在认定有效期内。
3.企业注册登记成立满一年并已投产,企业新成立一年以内的投入不纳入资助范围。
4.项目在2021年1月1日后实施。
5.项目设备投入100万元(含)以上,项目设备投入的核算范围为购置设备、仪器及配套软件的费用(扣除可抵扣税款部分),且相关投入未获得过同类技改项目资助。
6.所申报的项目已完工。
7.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不予资助的情形。
3.资助方式与标准
传统产业 “专精特新”企业技改项目
我市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和家具行业的“专精特新”企业利用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工艺技术流程,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优质率,实现“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目标的项目。按照不高于项目设备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具体资助比例根据扶持资金的预算规模和实际企业申报额度等因素确定,资金用完即止。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专精特新”企业技改项目。
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企业技改项目
我市“专精特新”企业利用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工艺技术流程,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优质率,实现“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目标的项目。按照不高于项目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
具体资助比例根据扶持资金的预算规模和企业实际申报额度等因素,参照《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1〕118号)中第十七条规定来确定,资金用完即止。单个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专精特新”企业技改项目。
4.申报截止时间
2021年7月10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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