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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方式
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认定标准
认定条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2 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但近 2 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
(4)评分达到 60 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② 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③ 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④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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