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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增计划试点项目

一、倍增计划试点项目申报对象

   遴选目标重点为我市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其中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需是通过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核查,有关核查标准可参照《2019年广东省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核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粤工信信软„2019‟503号),具体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式发布的工作指引为准

二、倍增计划试点项目设定依据

《2024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工作方案》(东倍增办〔2024〕81号)

三、倍增计划试点项目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资助标准

被认定纳入为“东莞市倍增试点”企业,东莞市所申报的所有项目可享受翻倍资助。

四、倍增计划试点项目申报条件

   在莞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在原  有成长性企业的基础上,重点遴选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的企业,对属特大型龙头、总部经济、专精特新、上市优势等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倍增计划”扶持范畴。

  纳入市倍增企业基础条件为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名誉试点企业是指上年度营业收入或产值规模超50亿元的市级试点企业。

对于未上规和未入统的企业,原则上不予纳入倍增企业。

五、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工作日);

备注:一个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六、办理流程

东莞市工业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系统申报――市经信息局对申请材料组织初审――现场验收考查――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交收文件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市经信局核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申请单位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市经信局拨付资助资金。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与已资助项目交叉重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二)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范围的取消资助,多次出现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三)申报单位在近三年没有十万以上的行政处罚或者环保处罚,规模以上企业研发费用不能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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