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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动产业数字化
(一)支持龙头企业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                                                               遴选不多于 30 家数字经济龙头企业,连续三年“一企一策”予以 全方位扶持,打造成为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每年开展制造业 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评选,到 2023 年底建成 120 个数字化转型 示范项目。推动龙头企业争取省级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支持,按 不超过设备购置金额的 20%给予最高 5000 万元资助。鼓励龙头 企业申报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每年认定一批智能制造试 点示范项目,给予最高 800 万元奖励。
(二)提升“专精特新”等重点企业数字化应用能力
    支持重点企业在完成 生产设备自动化改造的基础上,加大数字化设备采购力度,单 个项目按不超过投入金额的 10%给予最高 200 万元资助。支持 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对重点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投入、技 术攻关等提供融资支持。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 号的最高给予 100 万元奖励。支持转型成功的重点企业成立独 立法人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优先纳入“软企倍增计划”
(三)推动中小型制造企业数字化普及应用
    推出符合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的共性、通 用、低成本系统解决方案,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鼓 励中小企业利用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单个项目最高给予 100 万元资助。推动链主企业牵头搭建与中小企业深度互 联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引导中小企业融入行业链主企业供应链 生态体系
(四)合力降低优势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成本
    依托我市传 统制造产业优势,通过数据采集、流程溯源、柔性生产、协同 管理、服务化延伸等,“一群一策”开展数字化转型,提升全要 素生产效率,催生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制定重点产业集 群数字化转型路线图,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覆盖的制造业 数字化改造服务体系,全力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建 设,每年每家最高给予 1000 万元的运营奖励,并根据其服务本 地制造业企业情况按营业收入的最高 70%给予奖励。
(五)持续加快现代服务业数字化升级步伐
    加快实施服 务业数字赋能工程,推动住宿、餐饮、文化、教育等服务业数字化升级。加快生产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支持制造业企业向研发设计、定制生产、共享制造、检验 检测、供应链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环节延伸拓展,通过“产 品+服务”“制造+服务”等模式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 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积极推广“互联网+工业设计”,加快 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对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 院)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对企业购买用于工业设计的相 关专业设备设施、专业软件等支出给予每年最高 300 万元资助。
(六)领跑发展新一代电子信息等关键优势产业
     发挥两 大国家级先进产业集群优势,大力发展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进新一代电子信 息产业链强链补链,对入驻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经认定符合 条件的企业,自投产年度起,连续三年按当年地方经济贡献的 100%给予奖励。支持射频芯片、中高频器件等 5G 核心设备、 核心器件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研发生产,对符合条件的单款 产品按不超过当年销售额 10%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励。支持引 进培育工业机器人、高端数控机床等龙头企业,对战略性新兴 产业基地内重点项目按基建投入、装修及购置设备的一定比例 给予最高 1000 万元奖励。支持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 用,获认定的按不超过当年度单台(套)产品销售额的 15%给 予最高 800 万元奖励,对拥有核心关键技术的、具有重大战略 和示范推广意义的给予最高 1000 万元奖励。
(七)加快布局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基础电子元器件等核心先导产业
        巩固衬底材料和外延优势,积极发展模组和器件 制造,加快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东莞分中心)、广东光大第三代半导体科研制造中心等项目建设,支持第三代半导体龙头企业快速发展。大力发展晶圆级封装、系统级封装、 扇出型封装、三维封装等先进工艺,支持封测领域优势企业建 设先进封测生产线。推动电子元器 件及其配套材料和设备仪器企业、整机企业加强联动,共同开 展产品研制,在智能终端、工业互联网和数据中心等行业加快 新型电子元器件的产业化应用。健全招商引资和增资扩产事前 评估体系,对经评估有重大牵引作用的前沿产业项目分类提供空间保障、资金补助等。
(八)做大做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融合发展产业
           梳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供给薄弱环节,制定重点目标企业清 单,引进培育一批国内外优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对中 国软件百强企业等龙头企业在莞新设区域型总部、职能型总部 的,根据规模和贡献给予最高 1 亿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 在莞新设独立法人企业或将在莞分公司转设为子公司的,按年 度经济贡献地方留成增量的 80%给予奖励。推动本地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 元上规模奖励和 500 万元营收增量奖励。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企业进驻市级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对入驻企业连续三 年给予租金补贴和经济贡献增量奖励。支持市内企业开展国家 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等 国际国内资质认定,对通过认定的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多可 申报 3 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最高补助 50 万元

二、项目设定依据

(一)《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数字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

三、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办理流程

网上登记(备案)――申请单位网上系统申报――市经信息局对申请材料组织初审――现场验收考查――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交收文件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市经信局核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申请单位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市经信局拨付资助资金。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与已资助项目交叉重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二)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范围的取消资助,多次出现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三)申报单位在近三年没有十万以上的行政处罚或者环保处罚,规模以上企业研发费用不能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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