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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智能工厂(车间)项目项目申报对象
围绕省市“坚持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以打造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标杆为抓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东莞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基础条件好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车间),围绕规划设计、生产管理、运维服务等制造全过程开展智能化升级,优化组织结构和 业务流程,强化精益生产和数字化制造,推动跨业务活动的数据 融合和深度挖掘,实现对核心业务的精准预测、管理优化、自主决策和供应链协同,经认定后予以一次性奖励
二、智能工厂(车间)项目设定依据
2023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工厂(车间)项目申报
三、智能工厂(车间)项目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资助标准
智能车间项目 :对认定为智能车间项目的,按不超过项目设备、软件和技术 投入总额的 2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为 500 万元。
(二)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项审计、社会公示、资助机关审定。
四、智能工厂、智能车间项目申报条件
一、智能工厂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满三年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报企业不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三)申报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
(四)申报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其中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业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企业所在行业类别以相关部门审核为准,详见附件3。
(五)智能工厂建设资金投入期限。智能工厂主体须在2023年6月30日(含)前完工并投入使用。建设资金投入核算的合同签订日期、发票(报关单)开具日期、银行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日期必须均在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含)内。
(六)在建设期限内,申报企业在硬件装备和软件系统累计投入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不含税),其中未获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资助的投入金额不低于总投入金额的25%。
(七)鼓励企业基于标准要素和典型应用场景建设智能工厂,标准要素和典型应用场景请参照《智能工厂认定办法》第六条“智能工厂建设标准要素”和《智能工厂(车间)典型应用场景建设指引》(详见附件4)。
二、智能车间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报企业不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三)申报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
(四)智能车间项目建设期限。申报项目须在2021年1月1日后实施,且在2023年6月30日(含)前完工。项目投入核算的合同签订日期、发票(报关单)开具日期、银行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日期必须在建设期限内。
(五)在建设期限内,申报项目的硬件装备和软件系统实际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不含税)。
(六)鼓励企业基于标准要素和典型应用场景建设智能车间,标准要素和典型应用场景请参照《智能车间认定办法》第六条“智能车间建设标准要素”和《智能工厂(车间)典型应用场景建设指引》(详见附件4)。
五、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工作日);
备注:一个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六、办理流程
东莞市工业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系统申报――市经信息局对申请材料组织初审――现场验收考查――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交收文件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市经信局核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申请单位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市经信局拨付资助资金。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与已资助项目交叉重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二)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范围的取消资助,多次出现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三)申报单位在近三年没有十万以上的行政处罚或者环保处罚,规模以上企业研发费用不能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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