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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改造申报对象
工业企业利用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工艺技术流程,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优质率,实现“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目标的项目。
二、技术改造设定依据
(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东莞市技术改造设备奖补项目的通知》)
三、技术改造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资助标准
项目采取资助以事后奖补制,按照设备投入(以发票为准)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技术改造设备投入主要包括生产设备及软件系统的购置
(二)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项审计、社会公示、资助机关审定。
四、技术改造申报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企业在东莞市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制造业企业。
(三)项目在2022年1月1日(含)至2023年3月31日(含)期间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四)项目设备投入500万元(含)以上,项目设备投入的核算范围为购置设备、仪器及配套软件的费用(扣除可抵扣税款部分)。
五、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工作日);
备注:一个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技术改造投资补贴项目。
六、办理流程
东莞市工业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系统申报――市经信息局对申请材料组织初审――现场验收考查――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交收文件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市经信局核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申请单位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市经信局拨付资助资金。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与已资助项目交叉重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二)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范围的取消资助,多次出现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三)申报单位在近三年没有十万以上的行政处罚或者环保处罚,规模以上企业研发费用不能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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