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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对象
广东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中小企业的定义: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满足一项即是中小企业,两项指标均超过非中小企业;性质:国有、合资、民营和外资。 三类企业不得申报(复核):(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已经移出的除外);(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三)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二、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设定依据
(一)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三、广东省专精特新认定条件及评定标准
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7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项审计、社会公示、资助机关审定。
四、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五、办理流程
广东省工业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系统申报――市经信息局对申请材料组织初审――现场验收考查――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交收文件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市经信局核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申请单位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市经信局拨付资助资金。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与已资助项目交叉重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二)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范围的取消资助,多次出现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三)申报单位在近三年没有十万以上的行政处罚或者环保处罚,规模以上企业研发费用不能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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